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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

法律分析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自2015年2月4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建设工程纠纷证据有哪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有1当事人为自然人。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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